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文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1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2640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都红稻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497497元并承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何芸、康文鑫、黄继胜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5元,由被告于都红稻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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