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景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1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81民初2141号
案号
(2020)粤0881执2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91206600940】。一、限被告陈景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信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992.69 元和支付计至 2020年4月 20日止尚欠的利息1300.65元,本息合计7293.34元。2020年4月21日以后利息,以5992.6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1.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陈杨清、李辉妹对被告陈景辉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 25元(原告已交),由被告陈景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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