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02********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81民初659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秦泽顺借款本金176.4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176.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38元,由被告侯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