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02********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81民初659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1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秦泽顺借款本金176.4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176.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38元,由被告侯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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