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5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6民初10795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4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帅确认结欠原告张亚成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该款由被告于2019年8月11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50000元,于2020年1月11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50000元,于2020年7月11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50000元,于2021年1月11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50000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张亚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239元,由被告韩帅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于2019年8月11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