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师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9001********3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1刑初112号
案号
(2020)冀1121执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师景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 4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英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 9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师景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武春红人民币八百八十元、张红站人民币一万零二百三十元、李殿忠人民币六千五百一十元、刘东旭人民币六千九百七十五元、李文宣人民币八千八百三十五元;责令被告人师景文、韩英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张振江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六百三十五元、退赔杨金峰经济损失人民币九千九百二十元。四、没收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红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一辆,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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