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俊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3********0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2民初1888号 |
案号 |
(2020)冀0922执1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刁俊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玉博借款本金4508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5080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二、诉讼保全费520元,保函费300元,共计820元,由被告刁俊桢承担。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刁俊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