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俊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3********0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2民初1888号
案号
(2020)冀0922执1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刁俊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玉博借款本金4508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5080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二、诉讼保全费520元,保函费300元,共计820元,由被告刁俊桢承担。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刁俊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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