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2刑初37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人吴勇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刑期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2、被告人肖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3、被告人苏钟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原犯诈骗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刑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4、被告人苏钟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五、责令被告人吴勇善、肖臻、苏钟美退赔被害人崔兰桥64000元。六、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苏钟美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退赔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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