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玉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0********1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1民初5460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1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玉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根成月饼款共计人民币9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5元,由被告周玉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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