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1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2523号 |
案号 |
(2020)冀0684执1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田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魏国安利息51644.03元,并以51644.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魏国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5元,由田静负担547元,魏国安负担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