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1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商初字第00279号 |
案号 |
(2016)苏0402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市华宇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996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二、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泰沃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在最高额55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邹元华、张秀丽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在最高额50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97元,减半收取23398.5元,由常州市华宇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泰沃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邹元华、张秀丽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时间 |
2017-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许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251108235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王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