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4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4刑初607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2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远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广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于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刘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责令被告人孙远海、刘广超、于涛、张鑫、刘清按其犯罪数额与另案处理的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等人共同退赔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详见被害人明细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