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勇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3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4刑初602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2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穆勇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隋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扣押在案的黑a116ut梅赛德斯c200牌轿车一辆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被害人明细详见附表一)。四、责令被告人穆勇臣、隋洋按其犯罪数额与另案处理的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等人共同退赔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被害人明细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