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勇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3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4刑初602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2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穆勇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隋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扣押在案的黑a116ut梅赛德斯c200牌轿车一辆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被害人明细详见附表一)。四、责令被告人穆勇臣、隋洋按其犯罪数额与另案处理的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等人共同退赔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被害人明细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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