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2********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民初2191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1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李金凤、马军共同偿还徐双嘉借款本息22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李金凤、马军按照年利率24%共同偿还徐双嘉借款158,000元的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三、马军偿还徐双嘉借款1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四、驳回徐双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6980元,由被告李金凤、马军负担。李金凤、马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付款给付徐双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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