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0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566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树艳、李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吴翠霞、韩春林借款本金119 000元及借款利息59 300元。案件受理费386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树艳、李长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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