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82民初1079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1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春梅、靳琳给付原告王守生借款本金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二、被告密山市密山镇阳光老年公寓给付原告王守生借款本息103 128.77元;并从2020年7月5日起按本金10万元,月利率1.5分计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81元,由被告徐春梅、靳琳负担150元,由被告密山市密山镇阳光老年公寓负担 1 2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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