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0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302民初4245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恢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楚要星返还借款本金9.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6%的年利率,自2016年12月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楚要星对被告张方润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175元,减半收取1 088元,由被告黄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