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04********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4民初1103号 |
案号 |
(2020)粤0704执1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月之心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241545元及利息(以24154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货款付清之日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江海区茂塑塑料制品厂;二、被告杨兵对被告江门市月之心照明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