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1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2879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瑞福、李长坤借款本息261120元(利息按本金192000元按月息2%,自2020年6月2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时止);二、被告董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瑞福、李长坤借款本息414000元(利息按本金300000元按月息2%,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时止);三、被告赵学义、阜阳盛唐时装有限公司对上述两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76元,由被告董建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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