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981********5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1民初3408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恢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卢惠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73.43元、利息3019.46元及手续费及滞纳金等456.78元(利息、滞纳金计至2018年4月30日,此后利息、滞纳金按约定利率算至实际还清日止),合计8449.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卢惠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