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0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81刑初205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1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梁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天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