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0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81刑初205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17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梁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天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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