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3民初3461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3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国杰支付材料款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元,合计1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5元,减半收取106.25元,由被告王金峰承担(诉讼费收款人: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限判决书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