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0********1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3民初3461号
案号
(2020)冀0983执3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国杰支付材料款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元,合计1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5元,减半收取106.25元,由被告王金峰承担(诉讼费收款人: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限判决书生效之日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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