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3民初1159号 |
案号 |
(2020)桂1103执1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栋、郑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朱发可归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付: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黄栋、郑静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朱发可对被告黄栋所有的位于贺州市八步区芳林路24号2栋2单元1304号房【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219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房屋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