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民初1159号
案号
(2020)桂1103执1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栋、郑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朱发可归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付: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黄栋、郑静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朱发可对被告黄栋所有的位于贺州市八步区芳林路24号2栋2单元1304号房【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219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房屋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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