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莉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1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11024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1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刁莉芬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秀芳借款本金1万元;二、被告刁莉芬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秀芳借款利息(自2013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被告刁莉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刁莉芬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秀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