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辛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2********5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2民初39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1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辛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红丁货款35000元;二、驳回原告陈红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的款账号:户名:信丰县人民法院,账号:1403510104001194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信丰县支行营业部)。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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