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3民初36号
案号
(2020)赣0923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流生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上高县鑫威担保有限公司利息、罚息424391.83元(利息等仅算至2019年10月28日,后期利息按本金990000元,月利率2%算至还清银行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黄华对被告黄流生所欠借款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上高县鑫威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0元,减半收取1925元,由被告黄流生负担。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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