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6********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6民初2634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1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泰和县桔园末都石场支付石料货款1168378元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116837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泰和县桔园末都石场负担900元、被告邓军负担203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