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0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4民初1032号 |
案号 |
(2020)赣0724执1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原告胡益峰的沙石材料及运费款293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计2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钟鸣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