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刚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8********5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7民初1163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1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杜刚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肖爱华装修工资款21000元,并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3元,由被告杜刚祖负担。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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