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3民初3364号 |
案号 |
(2020)粤1303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06600668】。一、被告一喻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千玲、王子维返还欠款人民币2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一是以本金2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从2018年9月19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0日;以245000元,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21日计算至2019年3月8日;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的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喻强承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