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1********3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03民初3364号
案号
(2020)粤1303执1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06600668】。一、被告一喻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千玲、王子维返还欠款人民币2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一是以本金2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从2018年9月19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0日;以245000元,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21日计算至2019年3月8日;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的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喻强承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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