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建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3民初1269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3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1604615】。 一、被告庄建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温永亮借款143960元、利息31750元,合计175710元; 二、被告庄建督向原告温永亮支付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每月1500元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庄建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