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2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19)冀0632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安新县尖端纸箱包装厂货款85,928元,并自2018年6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基础加收30%标准给付原告利息损失,直至货款付清为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5元,减半收取983元,由原告安新县尖端纸箱包装厂负担7元,由被告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会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00594297764 |
登记机关 |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
注册地址 |
安新县三台镇申明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