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1954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安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273 561.21元及利息(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息随本清),被告山东安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前给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给付,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日照市汇利水产有限公司、赵峰、严汝玲、徐淑才、魏茂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6 262元,减半收取8 131元,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