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1953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安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2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2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日照市汇利水产有限公司、被告赵锋、被告严汝玲、被告徐淑才、被告魏茂俊对被告山东安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日照市汇利水产有限公司、被告赵锋、被告严汝玲、被告徐淑才、被告魏茂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安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13 800元,减半收取6 900元,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山东安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市汇利水产有限公司、被告赵锋、被告严汝玲、被告徐淑才、被告魏茂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