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1********3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26民初182号 |
案号 |
(2020)粤1426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本金470000元及利息81745元。2、支付自2020年3月8日起,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7.4%计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合计551745元+利息。被告傅文龙、吴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4659元收回法院(已先行退回原告刘拔,由法院向被告傅文龙、吴影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