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杰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3********3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7368号
案号
(2020)粤0606执恢1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杰勤、林永乐确认截止2018年7月11日尚欠原告伍瑞娟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40000元,共计190000元;二、被告潘杰勤、林永乐定于2018年7月15日前向原告伍瑞娟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伍瑞娟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原告伍瑞娟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原告伍瑞娟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原告伍瑞娟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19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伍瑞娟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59.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潘杰勤、林永乐负担,被告潘杰勤、林永乐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伍瑞娟;四、如被告潘杰勤、林永乐按照上述二、三、四项的约定依时足额偿还本金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伍瑞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得再就涉案纠纷向对方主张权利;如被告潘杰勤、林永乐未能按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约定依时足额偿还本金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伍瑞娟有权就尚欠的借款本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8年7月11日的利息为40000元,此后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场之日止)及案件受理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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