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路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4民初4537号 |
案号 |
(2020)豫1104执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路明、张丹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100000元(2020年1月24日前先偿还原告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1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100000元;于2021年12月2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50000元;二、若被告谢路明、张丹未按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及金额还款,被告谢路明、张丹应偿还原告崔振启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5日起,按月利息1.5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崔振启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