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路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5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4民初4537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9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路明、张丹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100000元(2020年1月24日前先偿还原告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1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100000元;于2021年12月2日前偿还原告崔振启50000元;二、若被告谢路明、张丹未按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及金额还款,被告谢路明、张丹应偿还原告崔振启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5日起,按月利息1.5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崔振启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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