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维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4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3172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3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维青欠原告李业禄劳务费款本金31 890元,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还款15 000元,剩余16 89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被告电汇至原告农业银行账户中,账号:6228412330312831419)。二、若上述款项被告任何一笔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欠款加收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按照月息2%计算)并随本付清。若被告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放弃对利息的追要。三、案件受理费597元,减半收取299元,由被告杨维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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