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维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4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3172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3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维青欠原告李业禄劳务费款本金31 890元,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还款15 000元,剩余16 89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被告电汇至原告农业银行账户中,账号:6228412330312831419)。二、若上述款项被告任何一笔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欠款加收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按照月息2%计算)并随本付清。若被告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放弃对利息的追要。三、案件受理费597元,减半收取299元,由被告杨维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