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12民初9127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4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蒋泳借款9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不超过2976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蒋泳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49元,由被告唐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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