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5民初861号 |
案号 |
(2020)冀0635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梁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王建行货款人民币70,500元;二、梁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王建行保险费人民币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5元,诉讼保全案件申请费725元,共计1510元,由被告梁广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