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30********1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30民初2629号
案号
(2020)冀0730执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田毅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1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被告赵鹏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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