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30********1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30民初2629号 |
案号 |
(2020)冀0730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田毅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1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被告赵鹏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