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6********8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6民初1525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1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董健给付原告廊坊久润木业有限公司货款209906元及违约金(其中42326元的违约金,从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其中167580元的违约金,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被告董健给付原告廊坊久润木业有限公司借款15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4988元,减半收取2494元,保全费2320元,以上合计4814元,由原告廊坊久润木业有限公司负担112元,由被告董健负担47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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