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军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2********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7344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4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漳县振杰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4万元;被告邯郸市佳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邯郸市佳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临漳县振杰种植有限公司追偿。二、被告临漳县振杰种植有限公司、胡振杰、刘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90万元;被告邯郸市佳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庄军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邯郸市佳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庄军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临漳县振杰种植有限公司、胡振杰、刘梅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66元,原告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174元,被告临漳县振杰种植有限公司、邯郸市佳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振杰、刘梅、庄军义负担149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