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03********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民终1034号
案号
(2020)冀0722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7)冀0702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二、梁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冯英借款134000元,并以134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三、梁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冯英借款123500元,并以123500元为本金按年息6%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四、蔡佳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750元,依法减半收取387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梁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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