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3********0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民终1034号 |
案号 |
(2020)冀0722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7)冀0702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二、梁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冯英借款134000元,并以134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三、梁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冯英借款123500元,并以123500元为本金按年息6%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四、蔡佳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750元,依法减半收取387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梁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