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7********6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7民初901号
案号
(2020)冀0627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红刚偿还原告张永进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王红刚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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