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2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密商初字第641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恢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伟、赵萍、张立荣偿还原告祁晓明借款338 466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即2014年4月20日到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息1.5分计息)。前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37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 189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 213元,由被告贺伟、赵萍、张立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