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2民初3491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1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密山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春梅于2017年4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徐春梅靳琳给付原告密山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金348 718元(租金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物业费24 234元、违约金153 645元,合计526 597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066元,由徐春梅、靳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