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2民初3491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密山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春梅于2017年4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徐春梅靳琳给付原告密山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金348 718元(租金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物业费24 234元、违约金153 645元,合计526 597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066元,由徐春梅、靳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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