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2********1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4民初2912号 |
案号 |
(2020)湘0724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惠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4月1日已到期未付租金3181513.64元;二、限被告惠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违约金374400元;三、被告张思林、杨润江对被告惠艳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2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291元,由被告惠艳、张思林、杨润江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