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2********1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4民初2912号
案号
(2020)湘0724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惠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4月1日已到期未付租金3181513.64元;二、限被告惠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违约金374400元;三、被告张思林、杨润江对被告惠艳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2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291元,由被告惠艳、张思林、杨润江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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