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2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4604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110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汪益新借款375000元;二、被告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汪益新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以750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6月8日起,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汪益新支付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财产保全申请费2620元;四、驳回原告汪益新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段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44元,由被告段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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