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4民初11249号 |
案号 |
(2020)湘0104执7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亚货款50000元;二、被告黄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亚支付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5月9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9元,由被告黄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