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895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永毅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永毅借款利息(从2017年3月21日起按40000元基数计算年利率6‰至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531元,原告吴永毅已预缴,由被告万斌承担,在上述期限内径向原告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